四川省大竹县观音中学热忱欢迎您的到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观中微博

2009年--2011年达州市优秀教育网站、优秀校园网站!


 

:示告馨温
  您现在的位置:观中网->教育动态->教育法规->大竹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投稿前,请先在网页上方登陆!
栏目导航
· 国家教育 · 达州教育 · 教育法规
最新图片
最近更新
· 爱心传递,共助同学——爱心捐赠倡..
· 2025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实施..
· 四川新高考成绩怎么算、等级赋分怎..
· 赛”展风采 “研”促成长
· 大竹县观音中学2025迎元旦文艺汇演..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
· 【网易】大竹县作品在全国大赛荣获..
· 【中国网】四川大竹:来自深山的科..
· 越过挫折的山峦,拥抱成长
· 大竹皛( xiǎo)然山--江西状元隐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
· 【喜报】观音中学在2024年四川省中..
本月排行榜
在线调查
你的关注就是我们的动力!
大竹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0-8-24 9:33:40  

竹府办〔2010〕4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也存在一些违反省、市相关规范办学行为的做法,这些行为加重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无利于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影响了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加重学生负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等热点、难点问题,纠正中小学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使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步入依法办学的良性轨道。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赶超进度和加深难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接受社会监督,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持教学“六认真”,改进教学方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心理特点,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让学生轻松学习,健康成长。
    3.规范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严格统一作息时间。从2010年春季起,所有学生(高三除外)均不上早自习,必须组织寄宿生晨练;任何学校走读生和小学寄宿生均不得上晚自习。全县统一开学、放假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和放假。学校作息时间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对高三学生,在坚持自愿原则下,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各学校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2.严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招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3.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必须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发布。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横幅标语、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并在媒体、教育网站或学校公示栏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办班行为
    1.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一方面要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生源质量,另一方面要均衡师资力量,科学合理地配备各科任课教师,为师生创造公平的教学环境。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火箭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
    2.严格控制班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强力措施化解大班额,合理布局校点。从2010年起,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严禁新增65人以上特大班额。其余年级超班额的,必须逐步使人数回落到标准班额之内。
    3.严格规范举办高中复习班。严禁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复读班。一般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
    (四)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师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困生和贫困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性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五)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不超过一次,初中每学期不超过两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小学、初中不得随意举行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除市统考科目外,其余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中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高(中)考成绩由招生考试的有关组织机构直接发送给考生本人。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次,不得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2.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3.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
    (六)规范教材使用
    1.教学用书严格执行省定目录。中小学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必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建立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它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
    3.规范使用印制作业。为方便学生作业,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七)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网校班等名义巧立名目收费和搭车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转学费等;高中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巧立名目二次收费或重复收费。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学校向学生收费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

[1] [2]  下一页


文章《大竹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已被“大竹县观音中学校园网”整理收录,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 四川省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 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 达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
· 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版)..
· 大竹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
·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 中篇小说新乡土文学《黄城寨下》
· 观音中学校长、副校长一览表
· 2009年度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
· die from、die of、die in、die off、die away、die..
· 大竹县“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名单
· 大竹县观音中学2008年高考录取光荣榜
· 2009年度达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
· 2008年达州市中考成绩等级说明
· [推荐] 观音中学部分学生记载表
· 关于对大竹县教育系统2007年度考核结果确认为优秀等..
· 观音中学张为同学被评为08年省“三好”学生
· 大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简介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尽快予以更正,谢谢。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文章搜索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专题报道 | 取回密码 | 热门文章 | 广告联系 | 加入收藏 | 返回旧版 | 观中校园网发展史 | 万年历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8-2023 四川省大竹县观音中学校园网[域名:scgz1942.cn/大竹县观音中学.公益.cn]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建立镜像。
教育厅前置审批号:川教YW-20120057  川公安网备案:51172402000004号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2005482号-1
联系电话:0818-6564232 联系QQ:40529798(观中网站群) 58315785 联系Email:dzxgyzx1942@163.com
网站学校:大竹县观音中学 学校地址:四川省大竹县观音镇北大街178号 邮政编码:635112
网站制作与维护:唐山雨 观音中学办公室、团委、教科室支持  支持QQ群:319695969(观中教师群)
提示: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gyzx1942
声明:本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告诉我们及时处理!

川公网安备 51172402000004号